油煙凈化器排放時間
蔚頓環保
2024-12-31 16: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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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m3/h · 智云油煙凈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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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油煙凈化器的排放時間,這并不是一個直接指向設備工作時長或特定時間段的概念,而是與油煙凈化器的使用、維護以及排放標準等多個方面緊密相關。以下是對油煙凈化器排放時間相關因素的詳細解析:
一、油煙凈化器的使用
* 持續運行:在烹飪作業期間,油煙凈化器應全程開啟,以確保油煙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這意味著油煙凈化器的“排放時間”實際上是與其工作時長相一致的。
* 風量匹配:油煙凈化器的處理風量需要與廚房實際產生的油煙量相匹配。風量過大或過小都會影響凈化效果,因此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油煙凈化器的運行參數,以達到最佳的凈化效果。
二、油煙凈化器的維護
* 定期清洗:油煙凈化器在使用過程中會積累油污和雜質,這些污垢會影響設備的凈化效率。因此,需要定期對油煙凈化器進行清洗和維護。清洗的頻率取決于油煙的濃度、烹飪方式以及設備的性能等因素。一般來說,燒烤類、爆炒類、油炸類餐飲單位油煙凈化設施需要更頻繁的清洗(如每月一次),而中餐類、湯鍋類、小吃類餐飲單位則可以每一至三個月清洗一次。
* 維護保養記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建立油煙凈化器的清洗、維護臺賬,記錄每次清洗和維護的時間、內容以及設備狀況等信息。這些記錄有助于了解設備的運行狀況,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
三、排放標準與合規性
* 排放標準:油煙凈化器的排放應滿足相關環保標準和法規的要求。例如,飲食業單位油煙濃度不得超過最高允許排放濃度2.0mg/m3(《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
* 環保合規性: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遵守相關環保法規,確保油煙凈化器的正常使用和維護保養,避免因油煙排放超標而引發的環境問題。
綜上所述,油煙凈化器的“排放時間”并不是一個固定的概念,而是與其使用、維護以及排放標準等多個方面密切相關。為了確保油煙得到有效處理并滿足環保要求,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關注油煙凈化器的運行狀態和維護保養情況,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優化。
國家環保局規定了《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具體如下:前 言 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飲食業單位油煙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臭氣濃度、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油煙排氣筒最低排放高度。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建成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現有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擴建、改建飲食業單位的設計、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經營期間的油煙排放管理;排放油煙的食品加工單位和非經營性單位內部職工食堂,參照本標準執行。 本標準不適用于居民家庭油煙排放。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T 14675 空氣質量 惡臭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 3 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及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標準狀態 溫度為273K,壓力為101325Pa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濃度標準值及排風量均為標準狀態下的干煙氣數值。 3.2 飲食業油煙 對食物烹飪和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揮發的油脂、有機質及熱氧化或熱裂解產生的混合物。 3.3 油煙凈化設備 對食物烹飪和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油煙進行凈化處理的設備。 3.4 飲食業單位 處于同一建筑物內,隸屬于同一法人的所有排煙灶頭,計為一個飲食業單位。 3.5 無組織排放 未經任何油煙凈化設施凈化的油煙排放。 3.6 油煙去除效率 飲食業油煙進行凈化設備處理后,被除去的油煙與處理前的油煙的質量的百分比。 式中:P——油煙去除效率,%; c前——處理設施前的油煙濃度,mg/m3; Q前——處理設施前的排風量,m3/h; C后——處理設施后的油煙濃度,mg/m3; Q后——處理設施后的排風量,m3/h。 3.7 惡臭污染物 一切刺激嗅覺器官引起人們不愉快及損害生活環境的氣體物質。 3.8 臭氣濃度 惡臭氣體(包括異味)用無臭空氣進行稀釋,稀釋到剛好無臭時,所需的稀釋倍數。 4 排放限值 4.1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 4.1.1飲食業單位的規模按基準灶頭數劃分,基準灶頭數按灶的總發熱功率或排氣罩灶面投影總面積折算。每個基準灶頭對應的發熱功率為1.67×108J/h,對應的排氣罩灶面投影面積1.1m2。 4.1.2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為大、中、小三級。劃分參數見表1。 表1 飲食業單位的規模劃分規模小型中型大型基準灶頭數 ≥1,<3 ≥3,<6 ≥6對應灶頭總功率(108J/h) 1.67,<5.00 ≥5.00,<10 ≥10對應排氣罩面總投影面積(m2) ≥1.1,<3.3 ≥3.3,<6.6 ≥6.6 4.2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見表2。 表2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為毫克/立方米 小型中型大型1.5 1.2 1.0 4.3 飲食業單位排氣筒惡臭污染物 飲食業單位排氣筒排放的油煙,所產生的惡臭污染物,用臭氣濃度表示。其排氣筒臭氣濃度排放限值為70(無量綱)。 4.4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見表3。 表3 飲食業單位油煙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規模小型中型大型凈化設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 85 90 90 4.5 飲食業單位油煙排氣筒最低排放高度 油煙排氣筒排放高度應高于排氣筒所在或所附建筑物頂1.5m,并且風機與排氣口之間的平直管段長度應符合采樣位置的要求。符合采樣位置所要求的平直管段長度要求,且排氣口不得朝向易受影響的建筑物。如果飲食業單位排氣筒出口周圍20m半徑范圍內有高于排氣筒出口的易受影響的建筑物時,其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見表4。 表4 飲食業單位的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 單位為毫克每立方米 小型中型大型1.0 0.8 0.5 5 其它規定 5.1 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證操作期間按要求運行。 5.2 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 6 監測 6.1 采樣位置及采樣點 飲食業單位油煙濃度采樣位置及采樣點應符合GB/T 16157的規定,臭氣濃度的采樣位置及采樣點應符合GB 14554的規定。 6.2 采樣時間、采樣頻次、采樣工況 采樣時間應在油煙排放單位作業高峰期進行,油煙濃度采樣次數為連續5次,每次不少于10min。臭氣濃度采樣次數為5次,每次間隔不少于10min。 6.3 分析、測定方法 油煙排放濃度、油煙去除效率和臭氣濃度分析、測定方法見表5。 表5 油煙排放濃度、油煙去除效率和臭氣濃度分析方法 污染物名稱分析、測定方法來 源油煙排放濃度飲食業油煙分析方法附錄A油煙去除效率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附錄B臭氣濃度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 14675 6.4 分析結果處理 油煙濃度5次分析結果之間,其中任何一個數據與最大之比較,若該數據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則該數據為無效值,不能參與平均值計算。數據經取舍后,至少有三個數據參與平均值計算,否則重新采樣。臭氣濃度取其最大測定值。 7 標準實施 7.1 排放油煙的飲食業單位應安裝并正常運行符合本標準4.4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可對飲食業單位油煙排放情況進行監測。 7.2 其他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部門確定。 7.3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飲食業油煙采樣方法及分析方法 金屬濾筒吸收和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采樣及分析方法 A.1 原理 用等速采樣法抽取油煙排氣筒內的氣體,將油煙吸附在油煙霧采集頭內。將收集了油煙的采集濾芯置于帶蓋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實驗室后用四氯化碳作溶劑進行超聲清洗,移入比色管中定容,用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油煙的含量。 油煙的含量由波數分別為2 930cm-1(CH2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2 960cm-1(CH3基團中C—H鍵的伸縮振動)和3 030cm-1(芳香環中C—H鍵的伸縮振動)譜帶處的吸光度A2930、A2960和A3030進行計算。 A.2 試劑 A.2.1 四氯化碳(CCl4):在2 600 cm-1~3 300 cm-1之間掃描吸光度值不超過0.03(4cm比色皿),一般情況下,分析純四氯化碳蒸餾一次便能滿足要求。 A.2.2 高溫回流食用花生油(或菜籽油、調和油等)。高溫回流油的方法:在500ml三頸瓶中加入300ml的食用油,插入量程為500℃的溫度計,先控制溫度于120℃,敞口加熱30min,然后在其正上方安裝一空氣冷凝管,升溫至300℃,回流2h,即得標準油。 A.3 儀器和設備 A.3.1 儀器:紅外分光儀,能在3 400 cm-1~2 400 cm-1之間吸光值進行掃描操作,并配合4cm帶蓋石英比色皿。 A.3.2 超聲清洗器。 A.3.3 容量瓶:50ml、25ml。 A.3.4 油煙采樣器與濾筒。 A.3.5 比色管:25ml。 A.3.6 帶蓋聚四氟乙烯圓柱形套筒。 A.3.7 煙塵測試儀,其采樣系統技術指標要求參照GB/T 16157。 A.4 采樣和樣品保存 A.4.1 采樣 采樣布點、采樣時間和頻次、采樣工況按本標準6.2的規定進行。 A.4.1.1 采樣步驟 參照GB/T 16157—1996的煙塵等速采樣步驟進行。 A.4.1.1.1 采樣前,先檢查系統的氣密性。 A.4.1.1.2 加熱用于濕度測量的全加熱采樣管,潤濕干濕球,側出干、濕球溫度和濕球負壓;測量煙氣溫度、大氣壓和排氣筒直徑;測量煙氣動、靜壓等條件參數。 A.4.1.1.3 確定等速采樣流量及采樣嘴直徑。 A.4.1.1.4 裝采樣嘴及濾筒。裝濾筒時須小心將濾筒直接從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倒入采樣頭內,特別注意不要污染濾筒表面。 A.4.1.1.5 將采樣管放入煙道內,封閉采樣孔。 A.4.1.1.6 設置采樣時間,開機。 A.4.1.1.7 記錄或打印采樣前后累積體積、采樣流量、表頭負壓、溫度及采樣時間。記錄濾筒號。 A.4.1.1.8 油煙采樣器采集油煙。 A.4.2 樣品保存:收集了油煙的濾筒應立即轉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緊杯蓋;樣品若不能在24h內測定,可保存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保存7d。 A.5 試驗條件 A.5.1 濾筒在清洗完后,應置于通風無塵處晾干; A.5.2 采樣前后均保證沒有其他帶油漬的物品污染濾筒。 A.6 樣品測定步驟 A.6.1 把采樣后的濾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劑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蓋好清洗杯蓋; A.6.2 把清洗杯置于超聲儀中,超聲清洗10min; A.6.3 把清洗液轉移到25ml比色管中; A.6.4 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 ml四氯化碳超聲清洗5min; A.6.5 )把清洗液同樣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A.6.6 再用少許四氯化碳清洗濾筒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轉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氟化碳稀釋至刻度標線; A.6.7 紅外分光光度法測定:測定前先預熱紅外測定儀1h以上,調節好零點和滿刻度,固定某一組校正系數; A.6.8 標準系列配制:在精度為十萬分之一的天平上準確稱取回流好的相應的食用油標準樣品1g于50ml容量瓶中,用重蒸(控制溫度70℃~74℃)后的分析純CCl4稀釋至刻度,得高濃度標準溶液A。取A液1.00ml于50ml容量瓶中用上述CCl4稀釋至刻度,得標準中間液B。移取一定量的B溶液于25ml容量瓶中,用CCl4稀釋至刻度配成標準系列(濃度范圍0~60mg/L)。 A.6.9 樣品測定:用適量的CCl4浸泡聚四氟乙烯杯中的采樣濾筒,蓋上并旋緊杯蓋后,將杯置于超聲器上清洗5min,將清洗液倒入25ml比色管中,再用適量的CCl4清洗濾筒2次,將清洗液一并轉入比色管中,稀釋至刻度,即得到樣品溶液。將樣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進行紅外分光試驗。 A.7 結果計算 A.7.1 油煙治理效率計算公式 見附錄B及標準正文中3.6節。 A.7.2 油煙排放濃度計算公式 C測=C溶液×V/1000 V0 式中: C測——油煙排放濃度(mg/m3); C溶液——濾筒清洗液油煙濃度(mg/L); V——濾筒清洗液稀釋定容體積(ml); V0——標準狀態下干煙氣采樣體積(m3),其計算方法以參考GB/T 16157。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油煙去除效率的測定方法 B.1 油煙凈化設施的去除效率測定分為對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的測定及對安裝在排煙罩上凈化設施的測定兩種情況。 B.2 對安裝在油煙排煙管道中的油煙凈化設施,通過同時測定凈化前后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即可按本標準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B.3 對安裝在排煙罩上凈化設施,需在進行效率測試前,確定一個穩定的抽煙發生源,然后測定出安裝與不安裝凈化設施時的油煙排放濃度與風量,按本標準3.6中公式計算油煙去除效率。 簡單地說,你可以先找餐廳協商一下,要他們安裝油煙凈化器,如果他不不肯你可以找當地環保局投訴。
雖然是凈化器也不能長時間不關
最好是用幾個小時了關掉電源休息一下
利用高壓下的氣體電離和電場作用力,使塵粒荷電后從氣體中分離。
該產品的油煙去除率標稱95%。產品使用的第一周的油煙去除率95%符合GB18483-2001的要求,連續使用約3個月后去除率呈直線下降直到為零。如果需要保證油煙凈化效果,以及油煙去除率達標,必須每兩周清洗一次,有專業的靜電油煙凈化器清洗服務公司代勞,費用每次1000~5000元不等。如果不按規范清洗,排煙管道內積油嚴重,失火風險很大。
物理過濾
絲網、活性炭、鋼絲其中之一或幾種復合。
此類產品的油煙去除率實際為20~30%,單獨使用時無法符合GB18483-2001要求的。易堵,需要每周清洗。
光催化
利用紫外光將含油氣體的油霧分解。
油煙去除率可以達到60%,符合GB18483-2001要求的,前提是需要最少約30米長的管道,便于安裝紫外光管。只有進口的紫外光管能保證產品的可靠性、耐用性。缺點是紫外光致癌,必須密封嚴實了,臭氧泄漏了,對大家沒有任何好處。對了,泄漏一點可以殺菌,消毒。
生物凈化
利用嗜油微生物將油煙中的油霧分解凈化。
此產品的油煙去除率可以達到90%,符合GB18483-2001要求的。需要專門的微生物池,微生物新陳代謝需要定期處理更新。此處理方法最為環保。
液沫洗滌
利用傳質雙膜理論,物理、化學方法的結合產物,機電一體化產品,嚴格來說不應該叫油煙凈化器,應該叫油煙凈化機較為合理。
此產品的油煙去除率可以達到90%,符合GB18483-2001要求的。采用專用凈化劑提高氣液兩相之間的雙膜傳質動力,能快速捕捉氣相中的油煙等微粒;同時利用自身排風風機的負壓產生約600mm厚的液沫層(液沫大小直徑1.5mm)對油煙氣體進行洗滌式凈化。約等效于600米的自然降雨層的凈化效果。油煙中油的去除率90%,黑煙顆粒物的去除率90%,空氣中灰塵等雜質的去除率90%,各類氣味的去除率70%,藍色煙(化學凝膠)的去除率60%。產品需要每使用2~3天做一次排污、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對于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需要繳納超標準排污費,并負責治理。同時,對于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會進行限期治理,要求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治理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指出,國家鼓勵和支持大氣污染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適用的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并鼓勵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對于向大氣排放含有害物質的廢氣和粉塵,嚴格限制,確需排放的,必須經過凈化處理,不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城市飲食服務業的經營者必須采取措施,防治油煙對附近居民的居住環境造成污染。
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加強飲食娛樂服務行業環境管理》的通知中強調,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的選址必須符合當地城市規劃環境功能要求,并配置防治污染設施,保護周圍環境。飲食業必須設置收集油煙、異味的裝置,并通過專門的煙囪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樓內的煙道排放。對于新建、改造或擴建的飲食、娛樂、服務業項目,有涉及污染的,需向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環境影響申報登記或審批手續。
各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地方規章,以進一步細化管理,確保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T18483---200是具體的技術標準,為飲食業油煙排放提供了科學依據,確保油煙排放達到環保要求。
餐飲店要裝油煙凈化器是因為現在環保局和工商局有硬性要求,會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都需要安裝油煙凈化器,不然就不發餐飲營業執照,環評也不會通過。
2002年全國性的《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正式實施,最高要求餐飲單位達到85%以上的油煙凈化率。
但近幾年由于國家大力推行環保事業,各省市都開始辦法各自的餐飲油煙排放標準,目前嚴格的標準是北京的《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最高要求凈化率達95%以上,最低也要90%。
油煙污染物的排放標準如下表:
今后應該都會向這個標準看齊的。
覺得可以的話,請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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